政府将修订劳工法令保障雇员权益

马来西亚员工雇员其实对于本身的权益不太重视,就算被老板们以各种方法来欺压,一般也很少去张扬或投诉,而免费加班就是其中一项。我国有许多雇主都会申请为公司加班费设下条件,如雇员必须加班至少2小时才能领取加班费,不然,则视为免费加班。但是,这些附带条件都已经违反劳工法令。


对此,马来西亚政府料将在近期内修订《1955年劳工法令》,以保障雇员的福利。人力资源部部长表示,在新修订的法令下,就算雇员的加班时数没有达到公司标准,雇主也必须给予雇员合理的加班费,否则,就会在相关法令下受罚。而这项新修订法令,也将惠及薪水达到2千令吉以上的职员。


法令清楚阐明,职员若必须额外工作,就该获得合理报酬。现有的法令第60A(3)条文列明,任何员工只要是加班,就该获得加班费。他补充,根据法令,就算雇员只加班半小时,也有权获得加班费。


人力资源部也呼吁受到不合理对待的员工向劳工局投诉,以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。若是雇主屡劝不听的话,当局也将会把雇主控上劳工法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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